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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手机让妻子卖,不巧卖给了失主当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6-04-23 06:23:0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22 ℃

余先生这两天遇上了喜剧性的一幕,自己在公共浴室中被偷的手机,竟然在大街上随意被人出售,更巧的是售卖者竟然卖给了失主余先生自己,对于这巧合余先生真的是哭笑不得。目前偷窃者唐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丈夫偷手机让妻子卖,卖给失主当场被抓

余先生在几天前到家附近的公共浴室去洗澡,其将自己的财产放入浴室的保险柜中,便安心去洗澡,但当余先生洗完澡打开保险柜时,发现自己放在里面的苹果6S不翼而飞,这让余先生很是愤怒,明明余先生的保险柜钥匙一直套在自己手上,从未离身,手机怎么就被人从保险柜中拿走呢。余先生当即向洗浴中心反映,但洗浴中心态度忸怩,故余先生报警寻求帮助。警方通过浴室监控发现,当晚浴室工作人员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上门对唐某进行询问,但唐某矢口否认。

手机被偷后的余先生也认为找回丢失的手机无望,但这么巧的是在被偷后的一星期,余先生所开的手机店中,一名妇女拿着一部苹果6S进入店中,并告诉余先生这部手机打不开,让其帮忙看看能不能卖了,值多少钱。余先生接过手机越看越像自己丢失的那一部,便试着指纹打开手机,没想到手机当场解锁成功。

妇女当场愣住,在余先生的再三逼问下,妇女说这是自己丈夫交给自己的手机,让自己卖了换钱。自己也没有想到这是丈夫偷来的手机,而这个丈夫就是浴场工作人员唐某。自觉事情败露,唐某犹豫了几天后,来到城东派出所投案。唐某交代,案发当天,他在上班时听到12号保险柜中有手机铃声,便鬼迷心窍,起了贪念。他趁四下无人,偷偷到总服务台拿了备用钥匙,打开了俞先生租用的保险柜,拿走了手机并藏了起来。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余先生的财产,理应受到刑事处罚。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上海律师提醒,在如今盗窃案件频发,在公共场所等人群众多的场所,希望大家能够管好自己的财产,防止小偷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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