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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监护不利导致儿童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14 22:14:31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064 ℃

        前几天,在本市某路口发生一起事故。深夜,机动车驾驶员应某正开着车,在靠近某路口时,应某突然听到一声撞击声,赶紧刹车停住,应某下车时,看到前方有一个小女孩被弹了出去。‪根据监控画面显示,应某当时驾驶的机动车是绿灯通行状态,而包括被撞小女孩在内,还有3名未成年孩子在马路上来回奔跑玩耍。女孩跑至路口时,恰巧被车撞到。事后孩子父亲称,孩子是趁暑假到亲戚家玩,事发时并没有大人在场。

        交警部门认为女孩首先是闯红灯,而且他的监护人没有起到一定的监护作用,女孩这一方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幸好女孩的伤势不重,被撞后经救治后已回家休养。

        这起事故发生后,关于孩子安全的话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中国很多大城市拥有数百万辆机动车辆,虽然“出门要注意安全”是每位父母会一再叮嘱的事,然而现实中还是时常发生孩子倒在机动车轮下的悲剧。从某市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有超过30名的10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事故,从这些案件来看,父母安全意识的缺乏是构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因此,当发生涉及儿童的交通事故时,如果监护人未能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将不得不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对此,上海律师认为不但司机们驾驶中切记要尊重生命、谨慎驾驶,而且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也要通过宣传引导、提醒教育,加强父母和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父母们自身更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以减少甚至是杜绝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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