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来上海,找工作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底薪3500,过了试用期4000+,后来发工资是3000,现在快三个月,试用期也没过。不想干了,提好辞职,老板耍无赖不明确说明时间,过一周走担心不发上个月工资。
建议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来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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