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报名一个培训班,交了3万多的学费,本来要学1年的,现在就学了1个多星期,我提出退学费,可学校方面表示只能退50%,因为已经开课了,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你交的学费实际是预付款,如学校最终没有提供教学服务,则应当退还相应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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