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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摊主砍伤城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0-10-05 22:05:4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22 ℃

    近日,重庆一则“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由于摊主杨某占道经营,城管队员杨某桥在执法的过程中与杨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杨某将果筐砸在杨某桥的面前导致杨某桥的右手被划伤,杨某桥因此情绪失控去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的过程中抓起刀挥舞,导致杨桥某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重庆警方在调查此案后,通报了处理结果:杨某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其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警告处罚,参与执法的城管队员杨某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摊主杨某表示处理的结果公平公正,可以接受。

    重庆摊主砍伤城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问题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从刑法理论的角度看,正当防卫应当满足四个要件:一是起因要件,即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和现实性;二是时间要件,即面临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三是对象要件,即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应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非其他人;四是限度要件,即防卫的手段需要满足必要性和相当性的要求,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问题2:那么,摊主杨某用刀砍伤杨某桥为什么可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呢?

    律师回答到:对于本案,我们应当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杨某在面对杨某桥一开始正常执法时加以抗拒和阻扰,这固然是杨某的错误,因此杨某最终也其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警告处罚;二,杨某桥在后续的执法过程中超出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对杨某采取追赶和殴打的行为,这已经不再属于其合法的执法行为了,而是属于其个人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那么,杨某在面对杨某桥的不法侵害时,情急之下拿起刀将杨某桥砍伤,并且最终也没有造成杨某桥很严重的损伤,因此杨某就用刀将杨某桥砍伤这一行为,符合上面所说的正当防卫的四个基本构成要件,因此杨某构成正当行为,不需要对其砍伤杨某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题3:在本案中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什么?

    律师认为:一方面,我们对于城管和商贩之前的矛盾并不陌生,甚至还会有城管将商贩打死或者商贩将城管打死的事件出现,这些令人唏嘘的悲剧背后的矛盾,是亟需我们解决的,即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采取合理、公正和和平的方式,以及如何让商贩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接受城管的执法行为,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这还是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对于正当防卫的案件,近些年来也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能够正确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应用正当防卫是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大标准,律师认为首先应当明确正当防卫的基本构成要件,其次要结合案件事实来充分认为是否满足这些构成要件,最后在决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时候也应当充分地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出现利益的失衡,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和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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