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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偷拿快递的行为构成何罪?
发布时间:2020-02-23 14:23:5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187 ℃

随着网购时代的来临,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快递员往往是和快递接触最多的人,但是也有些快递员借此非法地将一些快递偷偷地占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呢?如果是,又是构成哪种罪呢?上海辩护律师认为,快递员基于职务上的便利在配送快递期间实际占有快递,这期间将快递非法占为己有的,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快递员偷拿快递的行为构成何罪?

快递员谢某在某快递公司负责某快递公司的县城区域内的快递配送工作。2019年3月6日下午,谢某在配送包裹的过程中,将自己经手配送的一个外有“ipad”标志、内有一部ipad pro的快递包裹秘密窃走。3月8日上午,谢某又故技重施,拆开包裹,将包裹内的机械键盘据为己有。之后,谢某还曾多次拆开包裹窃走包裹内部财物。经统计,财物金额累计2万余元。谢某作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将快递包裹里的财物多次取走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谢某取走该包裹时,该包裹并不处于其经手、管理过程中。在本案中,谢某根据其工作要求,仅仅在短时间内“握有”财物,或财物仅仅从其手中过一下,其并无法律意义上占有、控制、持有财物的意思和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包裹内的财物,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谢某系该单位的员工,且其工作就是配送快递包裹,利用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之便,其行为应属职务侵占性质,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侵占的财物价值未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6万元,所以谢某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

上海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中的谢某应当认定构成职务侵占行为,因为根据快递业务的特点,在快递收寄和派件的过程中,快递员对快递享有直接的支配控制权,即基于职务实际地占有快递,如果快递员侵吞了快递,则应当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本案的数额没有达到定罪起点,因此谢某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沪律网指出: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非法获得的财产是否存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职务侵占罪必须是行为人利用经手或者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不是一般的工作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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