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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耍流氓 闺蜜替其出气
发布时间:2017-03-05 23:05:0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66 ℃

当女性朋友遇到保安耍流氓,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采用正规的手段维权,但是对于接下来要说的这位女士就是很少的一部分,和闺蜜一起去暴打保安。最后双双被刑事拘留,也告诫我们一定要理智。

保安耍流氓 闺蜜替其出气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2月13日,辽宁大连的王女士和往常一样,下班后回到自己的小区,因为工作需求,王女士下班比较晚。在王女士看来,只是和平常一样,正常回家而已。但是就在这一晚,小区的保安孙某忽然和自己打招呼,让王女士一愣,因为保安没怎么和自己说过话,出于礼貌问题,王女士还是停下脚步。就是在这个时候,保安忽然伸出手在王女士的胸上狠狠的摸了一把,王女士觉得自己势单力薄,没有多说什么就离开了。

事情并没有结束,王女士回到家中,找来了自己的闺蜜,因为性格的问题,自小就不是一个吃亏的主,二人商议一番之后,就一起下楼找到了保安进行理论,要求道歉。由于言语不和便打了起来,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原本出于弱势的女子,竟然将保安摔倒在地,骑身暴打,直到把保安打跪地。警方从监控中看到,俩位女士确实威猛。王女士因此由被害者转变成了违法者,闺蜜朱小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而保安孙某因为猥亵和殴打了这两名妇女,被公安机关合并处罚行政拘留7天,并处200元罚款。

沪律网提示:女子被猥亵,一定要采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案中,王女士因为不理智,找来闺蜜,采用极端的方式与保安孙某进行斗殴,终究付出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海刑事律师表示:和谐的社会,需要人民的维护。本案中,面对保安的猥亵行为,最好的处理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理智的王女士与闺蜜殴打保安,哪怕情有可原,但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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