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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需谨慎 结识酒托被骗万元
发布时间:2016-09-09 06:09:55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800 ℃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竞争压力也是越来越大,很多想要发财的人就开始动歪脑筋了。而酒托,饭托这一类的词汇,只是在电视节目中看到过,最近,赵先生就亲自感受了一次被酒托骗走了一万多元。也看到了在竞争压力大的环境下,人们利欲熏心的一面。

网络交友需谨慎 结识酒托被骗万元

顾某是宝山大华二路上一家酒吧的经营负责人,社会的竞争压力大,生意非常的不好做。于是他开始把目光投向歪门邪道,在酒托上面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4月,顾某为了让生意做的好一点,白天以每天2000元的价格,租给孙某,苏某,尚某三人做酒托生意。孙某先是在网上雇佣了几个“键盘手”,冒充年轻女子,借交友的名义跟他人进行网上聊天,等到聊的投机的时候,则会在时机成熟时提出在顾某的酒吧见面,被害人赵先生正是掉进了这样的陷阱中,最终走进了这家天价酒吧。孙某雇佣了冯某、刘某两名女子,专门负责把掉到坑里的顾客带进酒吧消费。在键盘手与网友约定好时间地点后,孙某则会让冯某、刘某冒充网友,与其见面,并主动到酒吧消费。2015年6月25日,赵先生就由冯某相伴来到酒吧,边喝边聊天,只是点了一些酒和果盘。等到了结账的时候,赵先生一看账单他傻了眼,居然高达1.34万元。隐隐感觉到自己受骗了。赵先生想要与店员理论,不料,身后走过来几个较为健壮的男子,对赵先生言语威胁:“不付钱别想走!”,在武力的威胁下,赵先生只好刷卡付钱。根据警方的了解,这是一个以酒托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大多数是90后的年轻小伙,各自分工明确,由孙某负责管理招聘,苏某、尚某充当键盘手,冯某、刘某则是酒托小姐,以及曹某、庞某等人负责酒吧秩序和望风,实际上是对于不愿买单的客人进行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想要报警的客人。该团伙成员依分工对于酒吧内盈利获得不等的提成。也就是对诈骗所得的财富进行分配。后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书》证实,该酒吧的很多洋酒,实际价值与高额的标价全然不符。像赵先生这样的受害人共有十余名,被骗取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6.65万余元。现在,该团伙正式被宝山检察院起诉。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分析:本案中以酒托方式赚取财富,已经触犯刑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赵先生等十余名受害者防范意识不高,毕竟天上没有掉下来的姻缘,并不高明的犯罪手法,该团伙却利用这样方式屡屡得逞,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深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一款明确指出,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犯罪”是指:第一,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故意。就是说,几个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都持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他们都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共同进行某一犯罪活动。第二,几个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指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们的共同故意支配下,围绕共同的犯罪对象,实现共同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同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六十六条指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就包括强买强买商品的。

本案中,以酒托名义进行诈骗的团伙已经被宝山检察院起诉,触犯法律的一干人等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也给广大人士提醒,不要过于相信网上交友,要带着一颗谨慎的心,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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