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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名学子身陷“贷款门” 维权无门
发布时间:2016-04-27 06:27: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56 ℃

五月、六月是毕业季,怀揣着对未来生活的向往,新的一批大学生即将走出校园,寻找今后自己灿烂的生活,但是面对这花花世界,刚出校门的学生难免磕磕碰碰,尤其还遇到了一些黑心的公司,专门骗取应届生的钱财,那真是苦不堪言,社会的黑暗,给他们上了一堂教训深刻的“警示课”!

上海百名学子身陷“贷款门” 维权无门

刚毕业不久的小蔡在前往上海启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聘时,当时小蔡和公司面试人员交谈甚欢,所以小蔡很快被公司决定录用。小蔡也非常开心,一来刚出校门就能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二来公司以承诺正式入职后每月工资6000元,这么诱人的条件,小蔡怎么可能不心动。但让小蔡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其实这家公司已经挖好了一个大坑,等着小蔡跳进去。

由于公司承诺小蔡正式入职以后每月工资为6000元,这么“诱人前景”,让小蔡一时冲昏了头,之后公司以要对小蔡进行岗前培训为由,让小蔡交付了高额的培训费,为此小蔡特意向银行进行了贷款。然而贷款合同签订后,公司却神秘失踪了,而小蔡每月必须归还1311元贷款。

小蔡的遭遇在网上发酵以后,有同样遭遇的4名大学生也吐露了自己想类似的遭遇,据他们透露,虽然有许多学生已经遭遇了“毒手”,但这些黑心公司依然十分猖獗,在网络上还是能搜索到这些公司的讯息,这些公司都设置了招聘 “陷阱”,让更多人掉进“坑”里。

有着和小蔡一样遭遇的小王,也是黑心公司的受害者。

去年9月,小王在“前程无忧”网上看到了一则“人力资源招聘”广告,该广告上明确的写着一份月薪6000-8000元的工作,薪资非常的有人,入职门槛非常的低,只需要提前2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完毕之后便可正式入职,享受高薪待遇。小王未带丝毫的怀疑和北京圆享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SAP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协议》。结果和之前的小蔡遭遇一样,该协议约定在培训期间,每个月公司给小王4000元补贴,培训合格之后正式入职,每个月工资6000元,但是培训的费用19800元必须由小王自己承担。

还没参加工作的小王显然拿不出这笔钱来,为了帮助小王能够顺利入职,该公司很“贴心”,帮他们联系了贷款事宜,实行“6+18”模式,即前6个月公司替小王支付198元贷款利息,后面18个月则由小王自己支付每月1311元贷款。

但没过多久,这家公司竟然“人间蒸发”了。不仅培训的事儿黄了,连月薪6000-8000元的工作也没了指望。公司当时信誓旦旦许下的每个月4000元补贴连一个子儿都没有。更让小王郁闷的是,自己以后每月要承担1311元的贷款,莫名欠下了一屁股债。

和小王一起反映情况的还有小姚、小谢和小叶三位年轻人,他们之前互相不认识,发现受骗后走到了一起,并结成了“维权联盟”,一个全国维权群就有335人。

这些被骗的人中,许多人手头都有一份《SAP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协议》,格式和内容都一样,但是甲方换成了“上海兰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启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也就是说同样的内容的服务协议,只是在不停地更换公司名称,所以小王他们怀疑背后由同一家公司在暗箱操作。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自己受骗的款项。他们先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民警告诉他们,需要到工商部门查一查这家公司的资质,如果有人才中介资质但没履行合同的,应该到法院打官司;如果没有相关资质的,应该找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随后他们依照派出所的说法来到工商局,查下来发现上海兰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而小王认为这家公司做的就是人才中介,且有设置陷阱套取他们贷款的嫌疑。

拿着工商部门提供的档案材料,小王来到了侦支队,但经侦支队告诉他,这是合同纠纷,属于“协议违约”,建议小王要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小王于是来到法院,法院接待人员看了材料后认为是涉嫌欺诈,但法院没有办法让公安行使侦查权,建议小王还是到公安报案。

小王苦笑着说,他们兜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点,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办。

 

沪律网上海律师指出:就目前事件的发展和相关的证据来看,还没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以及贷款公司之间勾结,以入职培训理由骗取员工的钱。

“此次事件中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劳动关系确定后,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相关费用,除劳动者自己要求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某种专项培训外,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大学生在初入社会时需要特别注意,提高自己防范意识。

“关于事件中劳动者(相关当事人)的救济,若无法证明用人单位与贷款公司之间相互勾结、串通、合谋以贷款收取培训费的手段骗取钱财的情况下,则劳动者(相关当事人)应当以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者(本案相关当事人)与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劳动者(本案相关当事人)与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是有效的,协议中的贷款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劳动者需要自行承担,该利息也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

“当然,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用人单位和培训、贷款公司相互勾结,诈骗钱财,则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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