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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快递员买卖客户信息 每条明码标价0.7元
发布时间:2016-03-17 06:17:2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77 ℃

许多人对骚扰电话都是非常烦恼的,每次在工作之时便会来一个电话,十分惹人厌烦,有些骚扰电话还指名道姓,知道你的名字。我们经常会生出一个念头,究竟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信息。近日,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冯某和高某被警方抓获,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

快递员售卖个人信息还认为其行为合法

如今快递这一行随着网购也红火了起来,快递公司每日的接单量都与日俱增,快递员手中拥有许多客户的信息地址,因此便产生的信息泄露问题。下面这个公民信息泄露的案件便是快递员所为。

冯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平时忙于送客户的快递,日子虽然辛苦,但回报也是很丰厚的。一次在于网友聊天的时候,一名网友表示,自己非常需要一些公民的信息,在得知冯某是快递员工的时候,便问冯某愿不愿意以每条0.7元的价格将自己经手的快递面单的信息卖给自己,冯某认为这不失为一个赚外快的好方法,便爽快的答应了。

冯某此后为了得到客户的快递信息,在上班时间,使用公司他人的账号密码,登录自己公司内部建立的网站,查询并下载了数千条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面单,并在得手之后,将面单通过邮件的方式发给了该网友,以此谋取利益。

冯某越做越贪心,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料,还将高某拉下了水,他向高某表示每条信息支付0.5元给高某,自己还能赚取0.2元的差价。

东窗事发之后,冯某还为自己辩解称,该网友买卖客户的信息只是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因为该网友亲口对冯某说“他告诉我说做微商,现在不是很流行吗?做微商就需要加一些人,也是搞一些推销”,不是为了其他用途,所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自己没有错误。

目前,冯某高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

 

【沪律网律师提醒】

我国《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高某登录自己公司的网站,登录网站并下载的行为,构成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如此高某还以每条0.7元的价格出售给网友,获取6000多元的利益。故已经符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公民个人信息是非常私密的东西,每个人都不想被他人所侵扰,但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信息泄露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虽然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信息的泄露也是必然的,但是还是应该加强监管,以减少信息大规模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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