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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自杀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15-08-16 21:16:43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232 ℃

        5月16日晚山东某宾馆突然有人报案称一女子躺在宾馆某房间的床上,喉咙部位被割开,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女子送医院抢救,女子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就在宾馆楼顶,一名男子座在楼顶边缘准备跳楼,在对该男子进行营救时,男子却称自己杀人了。

        原来男子姓杨与死亡的女子冯小姐系恋人关系,两人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但两人的关系却无法得到女方家人的认可,女方父母极力反对两人来往,冯小姐压力很大,于是两人就商量着想要一起去死。事发当天冯小姐到超市买了刀,回到旅馆两人说好先由杨某用刀割开冯小姐的喉咙,然后杨某再去自杀。当时第一刀下去冯小姐闭眼强忍着,第二刀再下去时冯小姐口里冒着血泡又说不想死,于是赵某放下刀离开了旅馆。

        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他将面临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两个恋人,一个死了,一个入狱了,很多人不禁要问,是女子要求男子帮助自己“自杀”的,而且随后男子也准备自杀,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功,男子的行为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答案是肯定的,帮助他们“自杀”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一种行为。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为他人的自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例如提供药物或针剂或者其他自杀工具,而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二是基于自杀者自己的要求而对自杀者实施杀害的行为,使其实现自杀。后一种法律上通常称之为“受托杀人”,其行为肯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前一种情形,如果帮助行为客观上与他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且其主观上对自杀者死亡的发生是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也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非经正常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在我国帮助他人自杀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国外助人自杀也普遍是不被接受的,各国对助人自杀的罪名有明确立法,量刑也有明确规定。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对于那些“求死”的人,我们应当给予耐心的劝解,希望他们放弃死亡的想法;在无法劝解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阻止,千万不能去协助他们完成死亡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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