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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领员工工资被发现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09 06:09:2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479 ℃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张某某担任中核某公司海阳核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机械队起重一班班长,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考勤,平时工资都是由张某某统一发放给其他班组成员。后,一劳务工王某离职未上报,次月在发放奖金时,依然有王某的份额,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于是通过隐瞒退工事实,伪造王某考勤记录等方式冒领王某工资,中饱私囊。

    冒领员工工资获刑

    近期,公司调查发现可疑后报案,经调查发现,张某某以上述方式致公司损失资金高达人民币14万元。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提醒,部分岗位人员由于职权增加了谋私的机会,一时贪念走上歧途。一而再再而三,无法收手直至东窗事发,最终面临多年的牢狱之灾。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张某某担任中核某公司海阳核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机械队起重一班班长,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考勤,平时工资都是由张某某统一发放给其他班组成员。后,一劳务工王某离职未上报,次月在发放奖金时,依然有王某的份额,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于是通过隐瞒退工事实,伪造王某考勤记录等方式冒领王某工资,中饱私囊。

    近期,公司调查发现可疑后报案,经调查发现,张某某以上述方式致公司损失资金高达人民币14万元。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海刑事律师提醒,部分岗位人员由于职权增加了谋私的机会,一时贪念走上歧途。一而再再而三,无法收手直至东窗事发,最终面临多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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