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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租约问题

你好,我是居住在澳洲的,我有一套住宅在上海淮海中路1500号,在2013年5月出租给一家租赁公司,当时签约6年(其实在当时,我只打算签5年的,但是对方公司要求6年,说万一租客租约没有到期,方便继续)所以最后还是同意租约6年,就是到今年5月3日到期,当时对方公司还要求把合约去公证处公证了,在今年三月我才发现,在公证的合约中,说到6年到期后,如果对方如果有租客还要续约,可以延期一年,但是不会超过一年。现在6年合约到期,因为对方要求继续要租用一年,但是我现在想卖房子,租客也不同意给买家看房,导致我无法卖房。我重复看了租约,发现租约不是很平等,因为当初抱着信任对方的想法,没有看合约就签字了,在2013年5月的时候,我们签的租金是¥12000一个月,我给了对方2个月免租期,他们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后来上海租金一路上涨到¥23000/月,我也是原来的价格,没有涨价,我也不是在乎租金涨价的钱,因为我人在海外,觉得可以省掉麻烦 我也乐的方便,但是现在是因为我想卖掉我的房子,但是对方不愿意还给我,拿着合约说,必须给他们多一年的租期。但是里面实际租客不让我买家看房,导致我无法出售,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取回我的房子和解除租约?因为我实际租约是6年,已经到期,后面他们加上去的一年,我是否可以不租给他们?难道我必须一定要履行这份不公平合约吗?在国外,就算合约6年,后面一年活约,我也是有控制权的,但是对方公司现在就是说还是原来租金继续一年,这样情况下,我可以毁约吗? 谢谢 我联络方式:joyce_ma71@hotmail.com,手机填写是中国的,但是我人在国外,没有开机,我国外电话 61-466677881

律师回答
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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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已经履行了这么多年,你现在提出什么不公平,还有意义吗?

点赞(0) 2019-04-17
马小姐 提问于 5年 以前

你好,我是居住在澳洲的,我有一套住宅在上海淮海中路1500号,在2013年5月出租给一家租赁公司,当时签约6年(其实在当时,我只打算签5年的,但是对方公司要求6年,说万一租客租约没有到期,方便继续)所以最后还是同意租约6年,就是到今年5月3日到期,当时对方公司还要求把合约去公证处公证了,在今年三月我才发现,在公证的合约中,说到6年到期后,如果对方如果有租客还要续约,可以延期一年,但是不会超过一年。现在6年合约到期,因为对方要求继续要租用一年,但是我现在想卖房子,租客也不同意给买家看房,导致我无法卖房。我重复看了租约,发现租约不是很平等,因为当初抱着信任对方的想法,没有看合约就签字了,在2013年5月的时候,我们签的租金是¥12000一个月,我给了对方2个月免租期,他们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后来上海租金一路上涨到¥23000/月,我也是原来的价格,没有涨价,我也不是在乎租金涨价的钱,因为我人在海外,觉得可以省掉麻烦 我也乐的方便,但是现在是因为我想卖掉我的房子,但是对方不愿意还给我,拿着合约说,必须给他们多一年的租期。但是里面实际租客不让我买家看房,导致我无法出售,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取回我的房子和解除租约?因为我实际租约是6年,已经到期,后面他们加上去的一年,我是否可以不租给他们?难道我必须一定要履行这份不公平合约吗?在国外,就算合约6年,后面一年活约,我也是有控制权的,但是对方公司现在就是说还是原来租金继续一年,这样情况下,我可以毁约吗?
谢谢
我联络方式:joyce_ma71@hotmail.com,手机填写是中国的,但是我人在国外,没有开机,我国外电话 61-46667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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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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